学徒4天做出的油条铝超标被判刑半年!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五起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11月8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曝光五起整治食品安全问题典型案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中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决策部署,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市公安局食药环支队、市农业农村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围绕无证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标注虚假信息,以及收购、加工、经营病死畜禽,出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重点,扎实开展食品安全问题整治行动。
学徒4天做出的油条铝超标,被判刑半年
5月17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长沙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长沙市开福区李双全小吃店进行日常抽检,其中抽检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为707mg/kg(干样品,以A1计),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
为什么日常食用的油条竟然铝超标?经查,2017年11月当事人接手该小吃店,跟原店主简单学徒4天后开始自主经营,抄录了油条配方(20斤面粉,加入5.6两矾盐、1.6两的膨松剂、6两小苏打及4.6两白沙糖等)。当事人接手该店后一直使用上述配方制作油条,直到抽检不合格才停止使用。10月22日,开福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的食品罪,依法判处李某全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追缴违法所得6000元。
销售的“鸭霸王”亚硝酸盐超标,店主被判刑
经查,黄某从2019年2月下旬开始制作卤菜,其在卤水桶内添加亚硝酸钠,一般2天添加一次,每次添加少量,未经过称量称重。9月29日,天心区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购进25袋无检验检疫证明猪脚,被罚10万余元
5月8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F栋506号冷库开展现场检查,在01号格发现25袋蛇皮袋装的猪脚,没有任何标签标识。经查,上述猪脚为长沙市雨花区某食品经营部所有。5月4日,该经营部从一陌生男子处,购进25袋猪脚(12公斤/袋),合计300公斤,货值金额共计5000元。上述猪脚无任何标签标识,当事人无法提供检验检疫证明。
7月16日,雨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未按规定检疫的猪脚300公斤,并处115000元罚款。
无证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被罚30余万元
3月15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线索,依法查明:湖南某药业有限公司取得的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1月15日,未申请换发或取得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2018年1月26日至2019年1月9日期间,当事人从湖北来凤腾升香料化工有限公司、济南立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购进“2、3-二甲基吡嗪”“2、3、5-三甲基吡嗪”等食品添加剂共计970kg。当事人将购进的上述食品添加剂经自行检验合格后,按照5kg/瓶、1kg/袋或1kg/瓶的规格进行分装,张贴自行印制的食品添加剂标签后进行销售,共销售了999kg(后召回29kg)。该案货值金额共118850元,违法所得6473.4元。
7月23日,浏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6473.4元及违法生产用的工具,并处356550元罚款。
宁乡县一蛋糕店无证销售粽子礼盒,被罚10万余元
6月4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开展端午节节前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宁乡县玉潭镇某蛋糕店在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经查,当事人搬迁经营场所后,未办理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及食品经营许可证。5月,当事人从浙江省嘉兴禾风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粽子礼盒包装盒450个以及鲜肉粽、迷你豆沙粽、迷你肉粽各450袋;从益阳市银松食品有限公司购进银松吸塑皮蛋450盒、吸塑熟制咸蛋100盒;从宁乡县海凡副食品加工厂购进蜂蜜小麻花900包;从网上购进陈艾条100盒。当事人将购进的上述食品及陈艾条,按不同配置装入礼盒,形成“美琪端阳福粽”310盒和“美琪心粽有礼”96盒。2019年6月,当事人将上述礼盒全部销售完毕,销售金额共计17008元。
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17008元,并处92992元罚款,以上罚没款共计1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