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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艺三评“传统元素影视化运用的三重审视”之二:历史真实的边界
文艺三评“传统元素影视化运用的三重审视”之二:
历史真实的边界:影视叙事中史实与艺术的博弈
艺术真实的尺度:与历史真实的较量
直到被现代主义观念颠覆之前,“真善美”作为艺术的本质属性,得到了长期且广泛的认可。亚里士多德“诗比历史更真实”的论断,常被历史虚无主义者奉为圭臬,尽管其本意并不尽于此。苏联重要美学家别林斯基也有过类似表达,“诗人不必拘泥于字面意义上的历史真实,他只需忠实‘可能的真实’,即那些根据理性判断与必然性法则可能或应当发生的事情。”再者,王国维的“境界说”中亦表达了艺术真实是“合乎自然”与“邻于理想”的统一。因此,众多热衷于虚构历史、解构历史乃至颠覆历史的人士,不难找到对自己有利的理论支撑。
然而,影视剧作为一种以“场景”为表达手段的艺术形式,从编剧到导演、美术等各个环节,无致力于追求真实感的再现。因此,自其成为大众主要消费娱乐的文化产品以来,关于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论争便从未停歇。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港台文化大规模涌入内地,台剧《戏说乾隆》一度风头无两,堪称当时的现象级爆款。该剧更是将“戏说”二字堂而皇之地标榜出来,与传统历史正剧如《雍正王朝》等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自此,大多数历史题材的影视剧往往默认“戏说”为理所当然。反倒是正剧,需要特别强调其并非“戏说”出身。即便如此,如《康熙王朝》这样公认史实考据严谨扎实的佳作,也会出现孝庄太后频频以谥号自称“我孝庄”这类历史真实性失范的问题,更不用说那些本就在娱乐化和商业化潮流中浮沉的其他作品了。
历史考据的失范危机:历史庄严性与艺术解构权之争
价值取向的错位:不同史观的潜在矛盾
再以《大秦赋》为例,作为历史小说中的顶级流量作品《大秦帝国》的改编剧,暂且不论其原著历史观所引发的争议,单从剧中表现来看,焚书坑儒、苛刑峻法等情节被弱化甚至消解,秦始皇的严苛暴虐被重塑成构建宏图伟业的无奈之举,此类处理比比皆是。剧中还多次借角色之口,发表“庶民与贵族无别”“天下当以百姓为重”等现代言论,这与战国时期“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等级制度严重不符。北京大学出土文献中心指出,秦国法律竹简(如《睡虎地秦简》)明确记载,战国时期“士庶之别”仍是社会基础观念,剧作将现代价值观强加于古人,且混淆了战国时期法家的平等观(法律面前有限平等)与现代平等观,属于典型的“历史虚无主义”。又如《人生若如初见》颠覆了历史人物评价体系。该剧将良弼塑造成理想主义改革者,而将革命者吴天刻画为“渣男”,试图以人性解剖解构历史人物,结果却导致“史观歪楼”。
历史剧的审美重构:在史实与艺术之间探寻意义世界
杜夫海纳在《审美经验现象学》中指出,艺术表述的不是现实的现实性,而是它所表示的一种意义。笔者认同历史题材影视剧是基于历史真实进行艺术虚构的创作产物,其核心价值在于表达历史的内在意义,而非简单复制历史事实。本质上,这类影视剧属于艺术表现形态,而非严格意义上的历史教科书。海德格尔也曾提出,历史的意义需要通过艺术作品构建一个“世界”来得以显现,这意味着历史剧首先必须具备艺术性,才能实现其历史性的表达。真实与虚构的界限并非一成不变,而是会随着时代的演进和阐释社群的变化而动态调整。
需要强调的是,历史剧不仅是一种娱乐产品,还肩负着传递历史智慧、塑造集体记忆的重要使命。当前,围绕历史真实与艺术真实的学术争议和舆情风波,实际上是文化转型背景下历史叙事权重新分配的缩影。这一现象揭示了大众文化产品在娱乐消费、知识传播与价值导向之间不断摇摆的复杂形势。
重构历史剧中的历史逻辑,需遵循“史实为骨、艺术为肉、精神为魂”的创作理念。这一重构的核心在于寻找“史学的求真意志”与“艺术的审美自由”之间的最大公约数,同时也是构建中华文明传承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价值共识的关键契合点之一。当影视剧创作能在事实层面坚守底线,在逻辑层面展开想象,在价值层面贯通古今时,方能确保历史题材作品既成为“时代的镜子”,又不致沦为“历史的哈哈镜”。







